求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迈出店门,突然一个东西砸在他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被砸伤。同时发现,从楼上掉下来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位于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
求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迈出店门,突然一个东西砸在他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被砸伤。同时发现,从楼上掉下来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位于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的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

本案涉及动物致害与物件致害的侵权责任划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害责任适用于动物自主加害的情况,而本案的乌龟坠落显然不是动物自主行为。该乌龟在楼上坠落造成损害,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

本案更为复杂之处在于,乌龟的所有人不明,如果最终无法查明,有可能存在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何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成为关键问题。根据我的意见,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但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处理。

如果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根据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侵权责任案例,无法确定究竟是谁抛掷物品,因此法院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基于此,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尽管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相对简单,但需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确定。2024-12-05
mengvlog 阅读 7 次 更新于 2025-10-28 14:56:38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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