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中出现的标点符号有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以下举例说明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一、书名号 书名号在公文标题中的使用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
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特殊情况这么处理!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中出现的标点符号有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以下举例说明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
书名号在公文标题中的使用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需加书名号,而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则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等。但特殊情况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书名号使用需特别注意。
二、引号
引号在标题中的使用主要是为了标注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例如,“两基”、“绿色证书工程”、“863”计划等。使用引号时需谨慎,以避免标点过于显眼,影响标题的整齐美观。
三、括号
文件标题中使用括号的情况较少,但需要注意括号与书名号的关系。例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的议案”中的括号应放在书名号内。同时,(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注脚也应分别置于书名号内。
四、顿号
并列词或词组之间使用顿号时,可以考虑改用“和”或删除顿号以避免过于繁琐。例如,“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等标题中的顿号均可替换或删除。
公文标题的处理需遵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灵活运用书名号、引号、括号和顿号,以确保标题简洁、美观、准确。遵循规定,避免使用非必要标点,以保持公文的专业性和规范性。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