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执行,各执收单位要按照清理后的项目调整收费公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二、对本通知中涉及取消及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和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到财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领证》及票据变更、核销工作。三...    
发布行政法规的通知范文
    一、20**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执行,各执收单位要按照清理后的项目调整收费公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本通知中涉及取消及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和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到财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领证》及票据变更、核销工作。
三、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物价部门管理,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四、本通知规定20**年实行“票款分离”的收费项目应按照**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财政局202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