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 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

其一,上诉人对涉案借款完全不知情。涉案《借款协议书》(下文简称“协议”)没有体现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第一,涉案协议上仅有王五一人的签字,没有上诉人的签字确认;第二,涉案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诉人也没有因此而受益。其二,王五与李四于2016年4月22日签订涉案协议之时,上...
民事上诉状 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三,女,汉族,1975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潇湘市香雨区×路×号×栋×门×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四,女,汉族,1973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南越省鹏城市景田区×花园×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王五,男,汉族,1973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穗城市海地区×路×号×房。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张三不承担还款责任,无需向被上诉人李四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2、请求撤销原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上诉人张三不承担责任,无需向被上诉人李四支付律师费5万元及担保费2094元;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张三因与被上诉人李四、王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强烈不服鹏城市景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20×)×初×号《民事判决书》,现向贵院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王五与上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完全错误!

一、涉案债务属于王五的个人债务,上诉人不应承担清偿责任。

其一,上诉人对涉案借款完全不知情。涉案《借款协议书》(下文简称“协议”)没有体现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第一,涉案协议上仅有王五一人的签字,没有上诉人的签字确认;第二,涉案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诉人也没有因此而受益。

其二,王五与李四于2016年4月22日签订涉案协议之时,上诉人已与王五分居;加之,签订涉案协议前后,王五从未知会上诉人,也未征得上诉人同意而擅自与李四签订涉案协议。

其三,李四诉请的借款本金数额高达200万元数额巨大,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之所需。

综上,王五因与李四签订涉案协议而负担的债务应属个人债务,上诉人无需承担清偿责任,恳请贵院予以纠正。

二、一审法院依据案外人穗城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穗城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邦达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以此认定涉案债务用于案外人邦达公司经营运作,并用于上诉人与王五共同生产经营,缺乏证据基础,认定事实错误!

其一,需指出的是,网上公开的企业登记信息并不能全面而真实地反映出邦达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诉人只是邦达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未参与邦达公司的日常运营,也未从邦达公司领取分红等收益。王五才是邦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其为规避风险而要求上诉人担任邦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二,接受涉案借款的银行账户是王五的个人账户,并非案外人邦达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李四也未提交有关证据证明涉案借款实际用于邦达公司的日常经营。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予以改判。望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2024-10-10
mengvlog 阅读 8 次 更新于 2025-12-22 13:57:42 我来答关注问题0
萌文网在线解答立即免费咨询

范文相关话题

Copyright © 2023 WEN.MENGVLOG.COM - 萌文网
返回顶部